兖矿能源晚间公告,2026年6月3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山能集团、兖矿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兖矿香港”)、新能源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并与山能集团、山能售电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拟以自有资金收购新能源集团及山能售电100%股权,交易对价合计为164.15亿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新能源集团100%股权和山能售电100%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新能源集团、山能售电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且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次收购是兖矿能源加快建设综合清洁能源服务商、打造世界一流企业的关键一步,通过一次性注入优质火电、风光储资产及成熟售电平台,公司可快速壮大电力业务规模,育强新兴产业,加速构建“风光火储”一体化与“源网荷储”协同发展的清洁能源业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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