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公告,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提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提案》等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因在确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申报材料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会决议已届满12个月,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到期自动失效。
公司表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如果公司拟再次推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融资计划,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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