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从试点条件、运作、管理等方面,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进入深圳开展股权投资作出了规定。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必须注册在深圳,且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
公告表示,为贯彻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等文件,推动深圳金融业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促进和引导本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规范有序发展,金融局起草了《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外界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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