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解读】债市互联互通迎来上位业务规则 有望进一步提升外资机构参与积极性

金融 2022-01-21 11:14:35

新华财经北京1月20日电(王菁)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迈出关键一步,债市基础设施建设也稳步推进。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两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联合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业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境内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具体的互联互通机制的实施时间将另行通知。

《暂行办法》是互联互通机制的基本业务规则,全文共51条,内容涵盖原则规定、通用规则、具体安排、监测监管等,明确机制总体安排和业务要点,并为下位规则提供制定依据。

回顾此前,为进一步增强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党中央、国务院于2020年4月明确提出“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人民银行和证监会于2020年7月发布联合公告(〔2020〕第7号),同意两市场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并决定两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联合推进机制建设各项具体工作。

在2021年8月,信用债市场迎来统一监管规则,当时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信用债分类趋同原则,在评级、交易规范和信息披露层面走向统一,发行审核层面保留差异性。

办法划重点:维持两市场结算制度差异 涉及券种尚需拓展

《暂行办法》显示,本次互联互通的券种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两市场基础设施机构同意纳入互联互通的其他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现券产品。

交易结算制度方面,保留了两市场的现有状况。《暂行办法》指出,“通银行间”交易结算时间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时间,“通交易所”交易结算时间为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结算时间。前述交易结算时间由两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各自公布。债券交易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现有交易方式,采用逐笔全额或登记托管结算机构认可的其他结算方式。

《暂行办法》还要求,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建立登记结算系统连接,联合为投资者提供登记、托管、结算等服务。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撰文称,实际执行还是需要央行和证监会做好充足协调。本质上互联互通是证监会和交易所一直渴望的方向,因为交易所市场总体体量和银行间不可同日而语。

孙海波进一步指出,未来监管规则层面主要面临的是异常交易监测、利益输送和关联交易管理;投资人开户的要求和信息不一致,所以要穿透看最终投资人,仍然需要一定的磨合和协调。互联互通之后传导到一级市场,更加需要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对各自准入的债券品种做好服务,加大一级市场的竞争力度。

割裂存弊端:定价偏离、利率市场化不足 便利性与效率不高

中国经济正在转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既是时代的迫切要求,也是市场内生的需要。

一直以来,债市在发行、交易与托管等多环节处于监管割裂的状态,不同市场的交易方式、交易系统、托管结算,导致流动性差异较大,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同一发行人相似类型债券市场价格折溢价不同。同时,托管机构之间相对有限的联通,不利于市场资源整合和配置效率提高。

国元证券宏观经济首席分析师杨为敩表示:“债券市场割裂状态已经持续很长的时间,此前第一次提互联互通是在2014年,近几年逐步进行着多市场融合。”

银行间市场对一般机构投资者有较高的资质要求和门槛,较难进入,而交易所市场对银行自营、中小金融机构要求较高,较难进入。投资者被分割使得市场难以接纳全面多元的需求,导致交易减少。

同时,我国三家托管机构之间托管产品各有侧重、联通有限,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资源相对分隔、相似券种在不同市场存在价格差异,不利于市场统一收益率曲线与公允价格的形成。

杨为敩也指出:“流动性问题在两个市场形成了‘马太效应’,流动性越好的市场,就吸引了更多主体去发行,因此体量就越大。”

从结算方式来看,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实时全额结算,上清所鼓励机构采用净额结算,可实现券款对付。交易所债券市场采用日终净额结算,结算方式的差异导致债券转托管操作需要T+1个工作日才能完成,降低了转托管效率。由于不能实时到付交易,可能会使投资者丧失套利机会,进而影响跨市场交易的积极性。

恒泰证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龙红亮表示,过去债券市场互相割裂的格局终于有了实质性进步,推进了债券前台交易的统一互联。将会提高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和价格发现,降低两个市场之间的价差。

统一意义重大:打通屏障 提升海内外机构参与积极性

债市一直以来的割裂格局,具有其历史意义,但也产生了部分局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表示,我国长期分割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主要是出于风险隔离的需要,两个市场相对而言,交易所债券市场中的债券风险更高,面向一般投资者,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风险较低,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一方面,在实际金融风险防控,尤其是周期性风险防控方面,分业、隔离的确有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债权市场套利的存在,不一致的定价市场也让资金成本无法统一,市场在债券市场的配置作用受到限制。

对于互联互通的意义和作用,盘和林指出:“推动债权市场互联互通,一方面是为了打破隔离,让要素自由流动,资金价格趋于一致,另一方面,互联互通并非合并,通过通道交易规则,搭设桥梁,促进资源配置优化的同时,也可以对风险传导给予一定的控制力。通过统筹规划和多方监管,最终在风险传导和市场要素配置优化方面寻求新的平衡。”

在短期与长期效果方面,杨为敩表示:“短期主要影响的还是个券的估值,逐步趋向统一,进而使得金融市场资金流向,达到更合理的配比。长期则有利于多市场联动,包括股债市场的协同,便利投资者自由选择。”

杨为敩举例称:“对于资管公司而言,交易所的户头上可以同时配股配债,自由调配,使得资产配置更加多元化,也能提升交易的流动性。”

另一方面,债市统一不但将便利市场机构,也有利于对外开放进程。在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加速的大背景下,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也将有效提升我国债券市场对外部资本的吸引力,未来市场的扩容和深化值得期待。

安融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总裁禄丹认为,可以从多方面推进债市改革:第一,优化顶层设计,统一债券监管框架。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密切联系,尽快制定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的具体行动方案和相关实施细则。第二,建立集中统一托管的债券市场托管体系,满足市场多样化灵活的交易需求,保证市场的有序和效率。

目前,“债券通”已经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托管基础设施互联选择二级托管模式进入国内债券市场,如果仍坚持一级托管模式,势必会限制国内金融机构的中介服务能力与市场纵深发展,不利于更好面对金融深化开放后的国际竞争。

中信银行指出:“有海外机构交易时,欧洲清算银行等全部都是一级托管。对外开放过程中,境外机构逐渐加入人民币债券市场,但国内现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并没有与国际接轨,海外多数机构是一级托管,他如果希望投资人民币债券,就要开三个账户,多有不便,会影响对方交易积极性。”

截至2021年12月末,境外机构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4.00万亿元,约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托管量的3.5%。与2020年末对比,当时境外机构持有银行间债券3.25万亿元,占比3.2%,去年一年总量提升7500亿元,占比小幅增长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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