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20条措施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 力争今年底恢复到2019年水平

商业 2022-03-10 15:06:49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6方面20项具体措施,要求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促进旅游市场恢复,促进旅游业及有关产业快速回暖复苏,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在疫情趋稳可控的前提下,力争2022年底旅游业恢复到2019年水平。

  《措施》要求精准科学防控疫情,对餐厅、商业超市、景点、交通场站、旅行社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建立从业人员信息库,落实重点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规范防护、个人健康监测日报告制度,按照定期核酸检测要求应检尽检。接待旅游团队的导游、驾驶员上岗前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各地及时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文化旅游业从业人员要做到疫苗应接尽接。

  《措施》提出清理层层加码等不合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疫政策“五个不准”要求,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扩大到所在州、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

  《措施》提出大力开展“云南人游云南”。积极服务公务出行,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鼓励开展研学活动,中小学、大专院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科普、研学、党史、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主题活动;鼓励职工省内旅游,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切实做到应休尽休;鼓励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支持联合开展“吃、住、行、游、购、娱”营销活动;整合各类资金资源,针对住宿、餐饮、文创、娱乐、体育、百货、成品油销售等项目,免费发放不低于2亿元文旅消费券。

  《措施》明确多渠道“引客入滇”,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过夜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省内组团旅行社(含省外旅行社驻滇分支机构),按照每接待1名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省外游客入滇的旅行社,按照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在省外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固定员工,且每个营销机构年内招徕入滇游客数1万人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整合10家以上旅游企业共同成立旅行社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数300人以上,年度招徕省外入滇游客数20万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支持各类主体发挥各种渠道优势,借助沪滇合作等平台,主动与上海市、广东省等发达地区对接。鼓励开展大型活动,对游客参与度较高的,省财政给予每个活动50万元补助,主动争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会议和会展活动,对入滇参展单位按照摊位费的10%予以补助。

  《措施》要求大力推进旅游产品创新、业态创新,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支持企业开展低碳、零碳旅游产品和模式创新;支持打造文化旅游超级IP,推动文旅IP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积极实施“云南服务”提升工程。深入实施“30天无理由退货”,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旅行业新型监管机制。

  加大文旅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级财政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00亿元以上支持文旅项目建设。省预算内经费安排5000万元用于旅游项目前期工作。

  《措施》要求提高策划宣传推广水平,提升宣介效能。邀请国内知名团队利用全省旅游资源,打造高质量短视频和旅游宣传片。积极争取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主流媒体支持,对有重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对有现象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此外,《措施》还在强化配套政策支持等方面明确了要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文旅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支持保险公司依法依规对暂停跨省团队游政策导致停团、退团、行程中止引发的团费损失增设保险产品。加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力度,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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